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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举报回复】(45)公车“公用”遭举报,纪委调查处理细节大公开……

2017-05-14 三湘风纪

近日,“四风”举报一键通接到群众举报,称牌照为湘u39185的公务用车多次在节假日停放在长沙市香樟路万科金域华府小区内,涉嫌公车私用

收到该举报后,省纪委立即向湘西自治州纪委进行了交办,湘纪君带你一起去看看调查处理全过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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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举报,发函交办

栏目受理该举报件,并向湘西自治州有关单位发函,调查该公务用车在长沙的使用时间、使用人等情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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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明公车“属地”,前往调查

收到转办函件后,湘西自治州纪委的经办同志立即碰头,部署调查工作。经查询,该车为凤凰县公务用车,目前归该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调度使用。调查人员前往凤凰县开展调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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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县纪委共同行动

湘西自治州纪委的调查人员会同凤凰县纪委工作人员,来到凤凰县车改办,向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务用车情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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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车“公用”有争议


调查人员检查调度派车事宜,经查,湘U-39185原系凤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所属公务用车,2017年2月10日,该单位因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,该车移交到凤凰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调度使用。3月,该县明确安排2台公务用车湘U-39185、湘U-35808和每月轮流选派2名驾驶员常驻长沙,保障车改人员在长沙市的公务出行用。驾驶员租住在长沙市香樟路万科金域华府小区。2017年3月9日至4月12日期间,车辆湘U-39185未动用时,停放在金域华府小区内。


调查人员查找有关公车使用政策依据,并查看凤凰县公务用车相关资料和政策,发现该做法没有确切的政策依据,公车“公用”有争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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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出处理意见

调查人员研究公务用车的整改工作,对规范用车提出明确要求。



处理意见

由于方便车改单位人员赴长沙执行公务使用的做法,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,存在管理漏洞。对驾驶员、车辆常驻长沙难以实施有效地监控监管,易导致违纪违规问题的产生。车辆喷涂有“公务车辆”标识,经常停放在商住小区内,群众容易造成误会,在社会上产生不良的影响。作出以下决定:


1.因未出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,对此不予责任追究。

2.责成凤凰县车管办召回派驻长沙的两台公车。

3.各用车单位已按标准(100元/半天,200元 /天)付清用车费用,经核实,各单位用车人员返回后差旅费报销中均未填报市内交通补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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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“回马枪”

根据整改要求,该公务车辆不被允许长期在长沙停留。车辆回到凤凰县后,调查人员再次上门进行核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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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一反三

凤凰县举一反三,对其它公车使用情况进行规范,统一管理。图为凤凰县公车停放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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